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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那么,怎樣認定企業注冊資金抽逃,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有什么區別?
網友咨詢:2013年10月注冊的公司,注冊資金100萬,通過墊資驗資的。注冊成功就拿走了,然后運營一直沒有走對公,對公賬戶基本屬于空的。年底了里面如果沒有錢,會不會有事?算不算抽逃注冊資金。
北京天馳君泰(福州)律師事務所吳凡律師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企業注冊資金抽逃:
(1)利用股東地位,特別時控股關系,強行從公司帳上劃走資金。
(2)公司從股東手中購回股權,但未辦理減少股東登記。
(3)違反公司法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即先行分配利潤。
(4)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彌補上一年虧損前分配利潤。
(5)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6)公司向股東支付相當于股本金的貨幣但股東仍持有股權。
(7)股東利用親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經濟主體實施關聯交易,轉讓利潤。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00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吳凡律師解析:
抽逃注冊資本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將其資本抽回或者變相轉移等行為。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虛假出資和抽逃注冊資本將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同時,我國《刑法》也規定了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以及抽逃注冊資金罪,違反了刑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人將承擔刑事責任。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區別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企業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企業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依照企業法規定,企業的注冊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企業注冊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
本人擁有20多年律師執業經驗,曾任福建省最大投資集團法律事務經理,鼓樓區政府、福州市私營企業協會法律顧問。辦理了大量民事、經濟、執行與刑事案件,擔任過眾多單位的法律顧問,經驗豐富,獲得當事人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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