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希荻微 公告編號:2022-004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
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
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類型的議案》及《關于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類型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關于同意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934號),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40,010,000股,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核驗,并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了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22)第0095號《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驗資報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由36,000.00萬元變更為40,001.00萬元,公司股份總數由36,000.00萬股變更為40,001.00萬股,公司類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情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開的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并上市有關事宜的議案》及《關于制定〈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議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開的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和《關于制定〈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議案》,并于2021年11月4日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和取得了新的《營業執照》。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名稱變更為《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除上述條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不變。
根據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本次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及修訂《公司章程》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于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備案登記相關手續,并授權董事長或其進一步授權人士代表公司就上述注冊資本及股本變更、公司類型變更、《公司章程》修訂等事宜辦理相關工商登記手續。
上述變更最終以工商登記機關核準的內容為準。修訂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2月11日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希荻微 公告編號:2022-005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注銷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鑒于10名激勵對象主動離職,其未生效的期權自離職之日起失效。董事會同意對10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855,560份予以注銷。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概況
(一)2021年股票期權授予已履行決策程序情況
2020年10月,在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廣東希荻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希荻有限”)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廣東希荻微電子有限公司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等與該激勵計劃相關的議案,并同意希荻有限與員工簽訂《期權授予協議》。
2021年,鑒于希荻有限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所授予員工的期權數量單位由注冊資本額轉變為股數,員工所持有的期權對應的股權比例不變,公司沿用《廣東希荻微電子有限公司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內容制定并實施了《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合計向103名激勵對象授予3,556.28萬份股票期權。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并于2021年2月24日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與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的議案,同意公司實施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授予的具體情況
1. 授予日期:依據激勵對象入職文件、《期權授予協議》及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期權的日期,所有激勵對象的具體授權日區間為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兩個日期的孰晚者:①自期權授予日起的12個月屆滿日,以及②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
3. 授予數量:3,556.28萬份
4. 授予人數:103人
5. 授予后股票期權剩余數量:0份
6. 行權價格:不低于授予日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具體以公司與激勵對象簽署的股票期權授予協議為準(其行權價格在每股1.73元至11.11元之間)
二、本次注銷股票期權的情況
截止2022年2月9日,鑒于10名激勵對象主動離職,根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其未生效的期權自離職之日起失效,前述激勵對象已獲授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855,560份不得行權,擬進行注銷。
三、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注銷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穩定性,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合計注銷855,560份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注銷上述股票期權。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合計注銷855,560份股票期權,符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注銷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本次注銷的原因和數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尚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根據本次注銷的進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一)《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未達到行權條件暨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2月11日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希荻微 公告編號:2022-007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希荻微”)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2年1月30日以通訊方式和書面方式發出通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現場及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參加表決的董事為9人,實際參加會議表決的董事為9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類型的議案》
公司注冊資本由36,000.00萬元變更為40,001.00萬元,公司股份總數由36,000.00萬股變更為40,001.00萬股,公司類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4)。
(二)審議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同意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具體情況修訂《公 司章程》的相關內容,并授權董事長或其進一步授權人士代表公司就上述注冊資 本及股本變更、公司類型變更、《公司章程》修訂等事宜辦理相關工商登記手續。
表決結果:9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公告編號 2022-004)。
(三)審議通過《關于注銷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根據《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鑒于10名激勵對象主動離職,其未生效的期權自離職之日起失效。公司本次注銷的股票期權合計855,560 份。
董事唐婭、NAM DAVID INGYUN、楊松楠系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上述關聯董事回避本議案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3票。
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注銷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5)。
(四)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成就,激勵對象所持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已屆滿。93名激勵對象可按照公司擬定的行權安排對其獲授的合計17,353,629份股票期權行權,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的事項。
董事唐婭、NAM DAVID INGYUN、楊松楠系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上述關聯董事回避本議案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3票。
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6)。
特此公告。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2月11日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希荻微 公告編號:2022-006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
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票期權擬行權數量:17,353,629份
● 行權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希荻微”)于2022年2月9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批準及實施情況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0年10月,在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廣東希荻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希荻有限”)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廣東希荻微電子有限公司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等與該激勵計劃相關的議案,并同意希荻有限與員工簽訂《期權授予協議》。
2021年,鑒于希荻有限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所授予員工的期權數量單位由注冊資本額轉變為股數,員工所持有的期權所對應的股權比例不變,公司沿用《廣東希荻微電子有限公司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內容制定并實施了《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公司與員工簽署《股票期權授予協議》,合計向103名激勵對象授予3,556.28萬份股票期權,有效期為10年。自公司首次授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下激勵對象期權之日起計算。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并于2021年2月24日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與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的議案,同意公司實施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二)股票期權授予情況
(三)行權數量和行權人數的調整情況
截至2022年2月9日,鑒于10名激勵對象主動離職,其未生效的期權自離職之日起失效,公司本次注銷的股票期權合計855,560份。公司2021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權數量34,707,252份,持有對象合計 93 人。
(四)各期股票期權行權情況
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尚未行權。
二、股票期權行權條件
(一)本次激勵對象行權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各項行權條件
根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兩個日期的孰晚者:(1)自期權授予日起的12個月屆滿之日,以及(2)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勵對象獲授期權自授予日起均已超過12個月且公司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故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已滿。
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條件及條件成就的情況如下:
綜上所述,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成就。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共93名;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為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的50%,共計17,353,629份,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4.34%。
(二)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股票期權的處理方法
各行權期內,所有激勵對象當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因業績考核或個人特殊情況導致不能行權或不能完全行權的,由公司注銷處理。
三、本次行權的具體情況
(一)授予日:依據激勵對象入職文件、《期權授予協議》及本次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期權的日期,所有激勵對象的具體授權日區間為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行權數量:17,353,629份期權。
(三)行權人數:93人。
(四)行權價格:不低于授予日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具體于公司與激勵對象簽署的股份期權協議中確定(其行權價格在每股1.73元至11.11元之間)。
(五)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權方式:批量行權。
(七)行權安排:自授予日起12個月屆滿或公司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孰晚之日的次日起12個月為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一個行權期。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行權窗口期,統一為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股票期權行權及相關行權股份登記手續,并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辦理完畢股份變更登記手續當日確定為行權日,同時于行權完畢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其他一切相關手續。激勵對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權的股票期權須在公司確定的行權窗口期內行權完畢;行權窗口期屆滿,當期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再行權或遞延至下一行權期,由公司予以注銷。
(八)激勵對象名單及行權情況:
注:上表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百分比結果四舍五入所致。
(九)激勵對象行權后所獲公司股票的轉讓限制
根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激勵對象行權后所獲公司股票的轉讓限制如下:
1. 激勵對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權所獲得的股票,自行權日起3年內不得減持。前述期限屆滿后,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以下簡稱“《上市審核問答》”)第12條第(一)款第 7 項的規定,激勵對象應比照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減持規定執行。
2. 如果《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審核問答》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審核問答》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及包括公司董事(NAM DAVID INGYUN、楊松楠)在內的93名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該等激勵對象在所持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已屆,可按照公司擬定的行權安排對其獲授的17,353,629份股票期權進行行權,公司擬定的行權安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的事項。
五、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情況和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93名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行權資格合法有效。截至本監事會決議作出之日,公司及包括公司董事(NAM DAVID INGYUN、楊松楠)在內的93名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激勵對象所持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已屆滿,可按照公司擬定的行權安排對其獲授的17,353,629份股票期權進行行權,公司擬定的行權安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的事項。
六、行權日及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截至本公告日,激勵對象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此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七、股票期權費用的核算及說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公司以授予員工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量股份支付費用。在授予日,公司采用布萊克-斯科爾斯(Black-Scholes)模型確定相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授予日后,該公允價值的金額以等待期內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直線法計算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公司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后續信息做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上述估計的影響計入當期相關成本或費用,并相應調整資本公積。
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權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項下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在公司上市之日屆滿,并在首個可行權日進入第一個行權期;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行權滿足《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規定的行權條件。
九、上網公告附件
(一)《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2月11日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希荻微 公告編號:2022-008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希荻微”)第一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于2022年2月9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會議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周紫慧主持。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表決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注銷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根據《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鑒于10名激勵對象主動離職,其未生效的期權自離職之日起失效。公司本次注銷的股票期權合計855,560 份。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合計注銷855,560 份股票期權,符合《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注銷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5)。
(二)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截至本監事會決議作出之日,公司及包括公司董事(NAM DAVID INGYUN、楊松楠)在內的93名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激勵對象所持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已屆滿,可按照公司擬定的行權安排對其獲授的17,353,629份股票期權進行行權,公司擬定的行權安排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的事項。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6)。
特此公告。
廣東希荻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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