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佳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作為有限合伙人投資安徽交控融合新基建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安徽交控融合新基建基金”或“基金”),基金總規模為人民幣100,000萬元,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幣10,000萬元,占基金份額比例為10.00%。
●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交易不屬于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本次對外投資屬于董事長審批權限范圍,無需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 特別風險提示:本次投資受經濟環境、行業周期、市場變化、基金管理、監管政策等因素,可能存在投資收益不及預期、投資失敗及資金損失的風險,目標基金尚需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備案后,方可開展對外投資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對外投資概述
根據公司戰略規劃,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之一與普通合伙人安徽交控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村尚臻圓(無錫)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他三家有限合伙人簽署了《安徽交控融合新基建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以下簡稱“合伙協議”),參與投資安徽交控融合新基建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安徽交控基金”或“基金”),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為安徽交控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總規模為人民幣100,000萬元,其中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幣10,000萬元,認購基金10.00%的份額,認購份額由一村資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村資本”)轉讓,因一村資本尚未實繳,本次轉讓價款為0元。
公司認購前基金具體出資主體及出資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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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認購后基金具體出資主體及出資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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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方實際持有基金的份額比例以最終募集完成情況為準。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對外投資屬于董事長審批權限范圍,無需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本次交易不屬于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安徽交控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0MA2RM9R1XR
3、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
4、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5、成立日期:2018年4月11日
6、法定代表人:王亮
望江西路520號皖通高速科技產業園區11#研發樓2樓
8、經營范圍:直投基金管理或與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投資基金管理(需經中國證監會前置審批的除外);為客戶提供與股權投資相關的投資顧問、投資管理服務(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吸收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控股股東:安徽交控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安徽交控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管理人登記編號為P1068858。
安徽交控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和其他相關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沒有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不存在與第三方有其他影響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況
普通合伙人對基金承擔無限責任。
1、公司名稱:一村尚臻圓(無錫)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206MA27L0B95L
3、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4、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22年8月19日
6、法定代表人:茹小琴
8、經營范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9、各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上海欖歸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58%,上海一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無錫致久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2%,實際控制人為茹小琴。
一村尚臻圓(無錫)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和其他相關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沒有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不存在與第三方有其他影響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況
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安徽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安徽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0MA8P5A746T
(3)注冊資本:500,000萬元人民幣
(4)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15日
(6)法定代表人:王亮
(8)經營范圍:以私募基金從事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活動(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9)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100%持股,實控人為安徽省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
2、一村資本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一村資本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5351124697B
(3)注冊資本:238,194萬元人民幣
(4)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5年8月18日
(6)法定代表人:湯維清
(8)經營范圍: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創業投資,實業投資,投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股東情況:無錫國聯產業投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1.9239%,江蘇華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9242%,安徽交控產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0.3449%,無錫惠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4484%,青島聯儲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持股2.7586%,無錫致久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0.6000%。無錫國聯產業投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控股股東。
3、蚌埠市產業引導基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蚌埠市產業引導基金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3003439145339
(3)注冊資本:180,000萬元人民幣
(4)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
(5)成立日期:2015年5月22日
(6)法定代表人:吳本東
(8)經營范圍:股權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不含期貨、結算投資咨詢)。(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股東情況:蚌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83.3333%,蚌埠市城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6.6667%,蚌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控股股東。
上述有限合伙人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和其他相關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沒有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不存在與第三方有其他影響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基金簡介
(一)基本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為安徽交控融合新基建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合伙企業成立。根據合伙協議,基金基本情況如下:
1、基金名稱:安徽交控融合新基建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企業類型:有限合伙企業
4、經營范圍:一般項目:以私募基金從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活動(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5、經營期限:
(1)本基金經營期限(即合伙存續期限)為自本基金工商設立之日起8年。期限屆滿,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存續期可延長兩期,每期不超過1年。
(2)投資期:經營期限內,本基金備案之后的前5年為投資期。投資期內,基金應完成全部可供投資額的對外投資,即基金的可供投資額已全部使用完畢且已經完成股權投資的全部相關手續,享有被投資企業相應股東權益。投資期內有項目回收資金的,應當進行分配。非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進行循環投資。
(3)退出期:投資期屆滿后的剩余合伙存續期限為退出期。在退出期內不得投資新項目。
6、執行事務合伙人:安徽交控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管理人:安徽交控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規模:合伙人合計認繳出資人民幣100,000萬元,最終以實際募集情況為準。
9、投資目標:本基金主要布局的行業方向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為主的戰略新興產業,基金重點投向融合新基建領域,包括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綜合能源網絡、重大科技創新、產業技術創新等。
截至本公告日,安徽交控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在辦理合伙人變更等工商登記手續,根據協議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后,基金尚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除上述基金基本情況外,基金合伙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二)管理模式
1、管理費
作為向合伙企業提供投資咨詢、運作、運營管理等服務的對價,合伙企業應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費,合伙企業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費計算標準和支付方式如下:
在合伙企業投資期限內,每年按基金實繳金額的2%提取管理費;合伙企業退出期內,每年按尚未退出項目投資金額的1%提取管理費;合伙企業延長期內原則上不再提取管理費。
合伙企業當年實際支付管理費金額按照提取管理費的70%給付;次年上半年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確認合格后,再給付15%;余下的15%在合伙企業清算時給付。
管理費按年支付,第一次管理費于基金備案完成之日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管理人,其他年度管理費均在自然年度開始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管理人,最后一次管理費可先收取全年度管理費及前期已提取但尚未給付的管理費,在清算時可按實際發生額收取,如有剩余的,則剩余部分退還給基金。
第一次管理費指基金備案完成之日到所在自然年度結束時的天數占全年度天數的比例乘以全年度管理費。
最后一次管理費指所在自然年度開始到基金注銷之日的天數占全年度天數的比例乘以全年度管理費,不包括前期已提取但尚未給付的管理費。
2、繳付出資
執行事務合伙人將根據本合伙企業資金需求向各合伙人發出書面繳付出資通知,要求其分期繳付認繳的出資額,如各合伙人分期繳付的,除法律法規、監管部門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各合伙人繳付比例原則上應當一致。執行事務合伙人要求繳付出資額時,應向每一個合伙人提前7個工作日發出書面繳付出資通知,列明該合伙人該次應繳付出資的金額及時間。該等繳付出資通知中列明的時間即為針對該合伙人的到賬日,該合伙人應于到賬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將該次出資款足額繳付至執行事務合伙人指定的本合伙企業賬戶。盡管有前述約定,在執行事務合伙人通知分期繳付出資的情況下,經執行事務合伙人與相關合伙人達成合意,相關合伙人當期繳付出資可超過書面繳付出資通知載明金額。如該等合伙人當期繳付出資可超過書面繳付出資通知載明金額的,則為本協議計算其相關損益等目的,該等合伙人仍應視為與其他合伙人一樣按照同樣的出資比例于相應的到賬日出資。
全體合伙人同意,基金分期分筆實繳出資,首期5億元;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根據投資的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向全體合伙人發出繳付出資通知。其中,為滿足合伙企業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投資基金備案之目的,首期中首筆繳款通知將要求全體合伙人實繳其各自認繳出資額的0.5%作為首筆出資,適用法律和監管部門對任何合伙人首筆出資金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逾期繳付出資
若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照本協議或繳付出資通知在到期日前足額地繳付出資,則該有限合伙人構成本協議項下的違約有限合伙人(“違約有限合伙人”)。
(1)若任何有限合伙人因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繳付出資而被認定為違約有限合伙人,則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向其發出催繳通知書,并有權給予該違約有限合伙人30個工作日的出資寬限期(“寬限期”)。違約有限合伙人應在寬限期內履行繳付出資義務,并應就其逾期繳付的金額按每日0.5%。(萬分之五)向合伙企業支付滯納金。為免疑問,滯納金作為合伙企業的其他收入,不應計為支付該違約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資。寬限期內,違約有限合伙人無權要求合伙企業返還其已經繳納的出資或者獲得其他分配,直至其全額繳付出資及滯納金。
(2)違約有限合伙人除了繳付出資和支付滯納金外,還須就其違約行為給合伙企業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1)合伙企業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資義務、支付費用和償還債務而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所受到的損失;2)合伙企業向違約有限合伙人追索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所發生的訴訟等司法程序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獨立決定從該違約有限合伙人未來應被返還的出資本金和/或可獲得的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約定的賠償金。
(3)若違約有限合伙人未能在寬限期內履行繳付出資義務或支付出資滯納金,則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獨立決定:
1)自違約有限合伙人未按約定的付款日(指執行事務合伙人發出繳付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屆滿之日)繳付當次出資之日起,該違約有限合伙人無權要求合伙企業返還其已繳納的出資,且其在合伙企業享有的投資收益將由其他非違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享有。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保留全部本應返還出資本金和應分配給該違約有限合伙人的現金,所保留的現金用于支付違約有限合伙人應分擔的合伙費用及應支付的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其他因其違約行為引起且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判定的費用。
2)將違約有限合伙人的尚未繳付的認繳出資分配給其他非違約有限合伙人(前提是該非違約有限合伙人同意認繳),接納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違約有限合伙人的后續出資義務,或相應縮減合伙企業的認繳出資總額。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違約有限合伙人仍應按照其入伙時的認繳出資額承擔合伙費用;原由違約有限合伙人認繳而由其他非違約有限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所對應的合伙費用仍由違約有限合伙人承擔。為避免歧義,非違約有限合伙人不承擔應由違約有限合伙人分擔的任何費用和花銷以及因該等違約而造成的損失,合伙企業亦不承擔因該等違約而造成的損失,該等費用和花銷以及因該等違約而造成的損失(若有)應由違約有限合伙人承擔。
3)自違約有限合伙人未按約定的付款日(指執行事務合伙人發出繳付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屆滿之日)繳付當次出資之日起至合伙企業解散之前,經執行事務合伙人提議并經其他非關聯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企業可決定強制該違約有限合伙人退伙,違約有限合伙人于收到關于強制其退伙的通知之日退出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應向違約有限合伙人返還按照如下方法計算的財產份額并在有現金可分配收入的情況下支付給該違約有限合伙人:返還財產份額等于違約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實繳出資額中扣除按照本協議約定已用于分攤合伙費用、支付滯納金或賠償金后的部分;為本條之目的,若違約有限合伙人拒不受領前述財產份額的返還,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將其提存,提存的所有費用均從前述可返還的財產份額中列支。
(4)對于有限合伙人在寬限期屆滿后仍未繳付出資發生的違約,執行事務合伙人亦可選擇采取下列措施:直接啟動訴訟或訴訟程序向違約有限合伙人追索:
1)欠繳出資額;
2)自繳付出資通知規定的付款日起就欠繳出資額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逾期出資滯納金;
3)合伙企業因訴訟程序及其他司法程序所發生的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在內的所有費用。
4、現金可分配收入分配
合伙企業的可分配收入,應按下述原則進行分配:
(1)返還出資本金:首先按實繳出資比例支付所有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實繳出資本金,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實繳資本。
(2)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收益:按有限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向其進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實繳資本年平均收益率達到業績獎勵計提基準6%單利,計算期間自該有限合伙人相應出資繳付實際到賬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
(3)向普通合伙人分配收益:按普通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向其進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之實繳資本年平均收益率達到業績獎勵計提基準6%單利,計算期間自該普通合伙人相應出資繳付實際到賬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
(4)對于超過業績獎勵計提基準部分的超額收益(指上述第(3)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的80%部分,按實繳出資比例向全體合伙人支付,全體合伙人按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對于超過業績獎勵計提基準部分的超額收益的20%部分,作為業績獎勵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其中安徽交控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一村尚臻圓(無錫)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按40%和60%的比例進行分配。
存續期限內,合伙企業因臨時投資所取得的現金收入不進行分配,臨時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均可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進行項目投資。
(三)投資模式
1、投資目標及方式
本基金主要布局的行業方向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為主的戰略新興產業,基金重點投向融合新基建領域,包括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綜合能源網絡、重大科技創新、產業技術創新等。
2、投資限制
(1)投資于安徽省內企業的金額不低于本基金實繳出資總額的60%?;鹜顿Y于安徽省內企業的金額計算包括:
1)被投資企業的注冊地和生產基地均位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且在安徽省內納稅。
2)基金投資于安徽省內企業在安徽省外的全資子公司或占股51%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資金額按投資于安徽省內企業計算。
3)安徽省外被投資企業按約定將企業注冊地遷入安徽省內并承諾遷入安徽后5年內不遷出的,或被安徽省注冊企業收購(限于控股型收購或收購并表)的;被投資企業注冊在安徽省外的,通過對該項目投資,將其企業總部、區域總部、納稅主體、生產基地或研發基地落戶省內,或在安徽省內通過新設立子公司或者對已設立子公司增資的形式將主要生產或研發基地落戶安徽的(新設立子公司實收資本或者對已設立子公司增資金額不低于基金對該項目投資總額的80%)。
4)基金投資期內,管理人或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機構管理的基金新增投資到滿足本條1、2、3款的企業,可分別按本條1、2、3款內容予以認定。其中,投資于安徽省蚌埠市區域內企業的資金原則上不低于蚌埠市產業引導基金有限公司出資額的1.5倍?;鹜顿Y于蚌埠市區域內企業的金額計算包括:
4.1 基金對登記注冊及稅收均在蚌埠市企業的投資額;
4.2 由安徽省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有限公司及其出資設立的子基金和基金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且蚌埠市未參與投資的其他社會化基金對登記注冊及稅收均在蚌埠市企業的投資額;
4.3 基金合伙人從外地招商引入蚌埠市企業的實際投資額(包括外地企業整體搬遷至蚌埠市或在蚌埠市設立新公司、子公司等的實際投資額)。
(2)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原則上累計不得超過基金實繳規模的20%,投后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本的30%且不得成為被投資企業的第一大股東。
(3)合伙企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投資產能嚴重過剩領域的新增產能項目;
8)投資嚴重失信企業、僵尸企業等;
9)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3、臨時投資
在不影響合伙企業項目投資的原則下,合伙企業可將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資產購買國債、銀行存款等安全性和流動性較好的固定收益類資產。
4、投資決策
(1)基金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委會”),委員合計8名,其中管理人安徽交控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4名,一村尚臻圓(無錫)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委派1名,一村資本有限公司委派1名,佳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由蚌埠市產業引導基金有限公司委派1名;委派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及管理人,任命或更換其委派的投委會委員。投委會會議表決時,須經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全部委員出席方可有效召開會議,投委會各委員一人一票,投委會形成決議須經八分之六(含)以上委員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2)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每名委員享有一票表決權。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前,執行事務合伙人應提前3日通知全體委員,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由全體委員出席方可有效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會議、電話會議或通訊表決等其他方式進行。
(3)根據本協議應提交給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與本基金投資事項相關的議案,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前五日提交蚌埠市產業引導基金有限公司就政策合規性、返投要求進行審查。在收到前述議案后三個工作日內,蚌埠市產業引導基金有限公司應當就議案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查意見,其認為議案不符合政策合規性、返投要求規定的,有權予以否決并出具書面說明;逾期未出具書面說明的,視為同意相關議案。政策合規性、返投要求審查內容為: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的項目為非蚌埠市區域內項目時,基金可用于返投蚌埠市區域內的動態投資余額是否能夠覆蓋蚌埠市產業引導基金有限公司累計實繳出資金額的1.5倍。
(3)投資決策委員會亦可不召開現場會議,經全體成員出具書面同意文件而做出其職權范圍內的決定。
(四)有限合伙人權益轉讓及退伙約定
1、有限合伙人權益轉讓
經普通合伙人書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份額及相關權益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其他合伙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有限合伙人不得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相關權益直接或間接設定質押、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蛘咭云渌绞教幹迷摰群匣餀嘁妗?/p>
2、有限合伙人退伙
(1)除下述第(2)和第(3)條約定的情形外,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
(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如有限合伙人為滿足法律、法規及有權機關的監管規定而不得不提出退伙,或有限合伙人被認定為“違約有限合伙人”,經執行事務合伙人獨立判斷該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將更有利于合伙企業的整體利益,則經執行事務合伙人提議并經其他全體非關聯合伙人同意后可將該擬退伙有限合伙人除名。
(3)有限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時,當然退伙:
1)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持有的合伙企業權益被法院強制執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發生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被視為當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約定當然退伙時,合伙企業不應因此解散。
(4)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第(2)和第(3)條約定退伙的,對于該有限合伙人擬退出的合伙企業權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享有和行使優先受讓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除非合伙企業立即接納第三方受讓該等合伙企業權益,否則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四、本次投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參與基金投資,是基于公司長期發展戰略目標的考慮,一方面,可以借助專業投資機構優勢,通過專業化投資管理團隊,發掘和培育新基建、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領域具有核心競爭力、具備高成長性的優質標的企業,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產業生態圈,加強公司核心技術的協同創新,拓展新技術的應用;另一方面,公司通過此次基金投資,與其他合伙人建立多層次合作關系,有助于公司在華東地區各項智慧交通業務的拓展。此外,結合基金管理人良好的風控體系和經驗,有利于把握投資機會,保障投資項目質量,獲取良好的投資回報。
本次投資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是在保證公司主營業務正常發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資決策,預計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對現有業務開展造成資金壓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當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五、風險提示
1、基金正在募集中,實際募資及各方繳付出資情況可能存在不確定性,基金尚需完成合伙人的變更等工商手續,基金尚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后,方可開展對外投資活動。
2、基金的投資周期較長,受宏觀經濟形勢、行業周期變化、區域市場競爭格局的變化等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基金投資可能存在投資收益不及預期、投資失敗及資金損失的風險。
3、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與政策風險、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技術風險和操作風險等。
公司將積極敦促基金管理人尋找符合其發展需求的投資項目,密切關注基金經營管理狀況及投資項目的實施過程,減少公司投資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投資風險,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次投資后續相關事宜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出資安徽交控融合新基建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之合伙協議》;
2、《安徽交控融合新基建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額轉讓協議》。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9月28日
咨詢熱線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