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甚么是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是全體人員股東所致公司經營方式須要,提供更多或允諾提供更多給公司的資本金數目。具體來說普及化下,絕大部份的公司為甚么都叫“XX非常有限公司”或“XX非常有限職責公司”。這兒的非常有限職責,指的是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負債只分擔非常有限的職責,而分擔的最低限額是公司的注冊資本。
我省現階段推行注冊資本認繳制,認繳制的原意是:注冊資本不必在一已經開始就全數交納順利完成,而要假如在允諾的限期內( 通常為10—20年)繳完方可,這很大的減少了公司注冊時的資本金阻力。
2、怎樣核對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寫啥,要參照所處金融行業證照明確要求。
注冊資本不容填太低,如網絡公司提出申請ICP經營方式許可時,ICP經營方式許可明確要求公司注冊資本在100萬以內;京東對絕大多數類目地進駐店家國際標準也是100萬以內。其它須要證照/資格證書的,要參照相關金融行業通常的作法。
注冊資本也不容填太高,注冊資本越大,分擔的信用風險/職責就越大。比如說一間注冊資本為100萬的公司,而后公司經營方式不善,欠了1000萬的國庫,股東最多只需用他100萬的出資額來分擔職責,遠遠超過的部份就和他說實話了。但假如另一間公司的注冊資本是1000萬,所以要是分擔全數1000萬的職責!
3、須要特別注意的難題
在注冊公司時,工商局不繳交注冊由姆利了(過往,1000萬注冊資本要交8000注冊由姆利),但地稅要征稅!要依照注冊資本的萬分之一五交印花稅。假如注冊資本1000萬,那是給稅局交5000。不要以為沒實繳地稅就不繳交了,實際上等你想注銷公司,請稅局開具清稅證明的時候,你不補上這些錢,地稅就不會開具清稅證明。
在認繳期限內,不實繳只是不檢查實繳內容,并不是說不會被抽查到。除非是針對實繳進行的定向抽查這一種情況,否則,抽查概率跟是否實繳是沒有關系的。反而要注冊資本越大,越可能被重點監控,抽查檢查的頻率會越高。
4、能延長認繳年限么
有些人認為,既然是注冊資本認繳制,那我認繳個100年,100年后實繳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確沒有明確禁止條款。從法理上來說,認繳期限并不受股東年齡的限制,畢竟股東可以變更,前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給后股東,所以認繳義務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東承擔。
但,過長的認繳期限,超越了股東的自然勞動年齡,明顯給人一種皮包公司的感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均可查詢到認繳實繳相關情況。
5、疑問解答
Q:我注冊了一間注冊資本為100萬的公司,而后不想經營方式了,須要補全這100萬嗎?
A:不須要。但假如公司有負債時,須要把負債先償還清,再走正常的注銷流程。“認繳制” 只是不必現在一次性把錢掏出來,但分擔的法律職責是在的。你須要依照你所占的股份的金額,分擔對應的負債職責。
Q:已交納的注冊資本可以給公司使用嗎?
A:可以使用,已交納的注冊資本是公司自己的錢。常應用在以下幾個方面:日常經營方式運作、發放員工工資、進貨、購買辦公用品等。但,注冊資本不容以隨意支給個人使用,假如須要給個人打錢,必須要有相應的發票報銷,或者走工資、勞務費用、獎金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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