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佛山的子代戶能間接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更改注冊登記。除此以外,未來佛山將為子代企業法人減少經營方式場所供應、減少使用生產成本、提供穩定可預期的經營方式環境等支持虛擬經濟、店面產業發展的利空措施。
佛山市消費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處表示,佛山結合亞洲地區實際,并貫徹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實行的《促進子代企業法人產業發展法律法規》(以下全稱《法律法規》),決定從2022年12月5日起正式實行子代企業法人餐飲企業更改注冊登記。
子代企業法人餐飲企業更改注冊登記將為子代戶帶來什么樣變化?快來一起看看吧!
可間接更改也可“先已過期、后成立”
佛山市消費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處值班人員介紹,即使子代企業法人私有財產、經營方式權的特殊特性,長久以來對更改餐飲企業有著較為嚴苛的管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除了配偶間更改餐飲企業外,其他的餐飲企業更改必須先已過期原本的子代企業法人,再提出申請成立捷伊子代企業法人。
在制訂《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有許多子代企業法人反映,他們經營方式多年的店面具有獨有的明甫和良好的鳑,也取得了有關的審批,比如說銷售肉類是需要肉類經營方式各方面許可證的。如果要想受讓給別人,就得先已過期再成立,這些有形資產就會毀損。重新辦理有關手續各種有關手續會減少大量的生產成本。
據了解,現實生活中許多子代企業法人受讓他們的店面后也沒辦理有關手續餐飲企業更改有關手續,新任餐飲企業是用原本的注冊登記繼續經營方式。這樣既有助于保護雙方的自身利益,也存在著法律的風險。即使沒經過注冊登記國家機關的注冊登記,等于是兩個餐飲企業間的交易。
《法律法規》綜合考慮了子代企業法人而此關鍵點,進行了制度的創新,調整了更改餐飲企業的方式,由原本的“先已過期、后成立”改成能間接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更改注冊登記。
換句話說,子代企業法人能像企業更改創業者、紫苞人一樣更改餐飲企業。而此明確規定便捷了子代企業法人經營方式權的受讓,實現了子代企業法人更改餐飲企業在成立時間、明甫、資料庫等各方面的沿襲,既減少了退出機制交易生產成本,也有助于子代工商戶的持續經營方式,打造出更多的“五十年老字號”。
子代戶需嚴苛全面落實實名制注冊登記
佛山市消費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處值班人員介紹,子代企業法人餐飲企業發生更改時,提出申請人能向注冊登記國家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餐飲企業更改注冊登記,也能按照《消費市場主體注冊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實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的明確規定,通過“先已過期、再成立”的方式實現餐飲企業更改。
需要提醒的是,子代企業法人更改餐飲企業能與其他更改注冊登記合并辦理有關手續。家庭經營方式的子代企業法人,在已備案的配偶間更改餐飲企業的,按照原有方式辦理有關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子代企業法人更改餐飲企業要嚴苛全面落實實名制注冊登記要求,因受讓導致餐飲企業更改的對更改前后的餐飲企業均進行實名制驗證。因繼承更改餐飲企業,以及家庭經營方式的子代企業法人在已備案的配偶內部更改餐飲企業的,只需對更改后的餐飲企業進行實名制驗證。
關于清稅各方面,佛山市消費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處值班人員提醒,因受讓提出申請子代企業法人餐飲企業更改的,餐飲企業應當在依法結清子代企業法人涉稅事項后,再提出申請餐飲企業更改注冊登記。辦理有關手續注冊登記業務時,系統進行規則判斷是否有清稅。
若系統無清稅信息的,提出申請人應當提交紙質清稅證明。因繼承更改餐飲企業,以及家庭經營方式的子代企業法人在已備案的配偶內部更改餐飲企業的,無需辦理有關手續清稅事宜。
【新法律法規亮點】
一、子代企業法人的地位和作用
1.地位更明確。子代企業法人是重要的消費市場主體,在繁榮經濟、減少就業、推動創業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各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2.黨建更有力。發揮黨組織在子代企業法人產業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3.待遇更公平。國家對子代企業法人實行消費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
4.財產更安全。子代企業法人的私有財產、經營方式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二、解決子代企業法人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5.場地更好找。解決經營方式場所難找、租金貴等問題。為子代企業法人減少經營方式場所供應,同時減少使用生產成本。
6.用工更容易。為子代企業法人提供招聘用工服務,為子代企業法人及其雇員提供創業就業各方面的保障。
7.融資更方便。從資金、財稅、貸款三各方面作出了安排。
8.年報更簡便。改革完善子代企業法人年度報告制度,簡化內容、優化流程。
9.更改更便捷。更改餐飲企業(出兌店面、受讓經營方式權)的,能間接向消費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國家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更改注冊登記,不再需要“先已過期、再成立”。
10.線上更方便。平臺餐飲企業不得利用服務協議等手段,對平臺內子代企業法人進行不合理管制、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11.培育更精準。對子代企業法人實行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
12.信息更及時。加強子代企業法人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建設,為子代企業法人提供信息服務。
13.社保更容易。支持子代企業法人參加社會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子代企業法人給予相應的支持。
14.幫扶更及時。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方式困難的子代企業法人,政府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紓困幫扶措施。
三、保護子代企業法人的合法權益
15.不得歧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訂有關政策措施時,不得對子代企業法人制訂或者實行歧視性政策措施;損害子代企業法人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16.不得亂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明確規定向子代企業法人收費或者變相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注冊登記注冊為子代企業法人。
17.不得拖欠賬款。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子代企業法人賬款,不得變相拖欠賬款。
18.不得設置指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將子代企業法人數量增長率、年度報告率等作為績效考核評價指標。
四、引導子代企業法人依法誠信經營方式
19.履行法定義務。子代企業法人應當依法經營方式、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肉類安全、公平競爭等各方面的法定義務。
20.表彰先進典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子代企業法人先進典型進行表彰獎勵,不斷提升子代企業法人餐飲企業的榮譽感。
記者 馮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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