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代企業法人更改餐飲企業課稅領漲板塊概要
正式發布時間:2023-04-24 18:51正式發布基層單位:國家地稅局
1.子代企業法人更改餐飲企業有這三類辦理手續形式?
答:依照《風險防范局中央組織部有關搞好子代企業法人餐飲企業更改注冊登記組織工作的通告(市監注發〔2022〕102號)》明確規定,子代企業法人提出申請更改餐飲企業的,提出申請者能向注冊登記國家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手續餐飲企業更改注冊登記,也能依照《民營企業注冊登記法規細則》絨蘭的明確規定,透過“先已過期、再成立”的形式同時實現餐飲企業更改。子代企業法人更改餐飲企業以后,應付清司法國家機關應交納的稅金。
2.子代企業法人更改餐飲企業是先到地稅職能部門辦理手續更改還是先到風險防范職能部門辦理手續更改?
答:依照《推動子代企業法人發展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5號》、《風險防范局中央組織部有關搞好子代企業法人餐飲企業更改注冊登記組織工作的通告(市監注發〔2022〕102號)》明確規定,餐飲企業應司法國家機關核驗子代企業法人課稅事宜后,再提出申請子代企業法人餐飲企業更改注冊登記。風險防范職能部門拒絕接受提出申請者遞交的紙本《清稅斷定》,具有資源共享前提的,透過資源共享的形式以獲取其地稅事宜付清情況的重要信息。餐飲企業更改后,及時處理將有關注冊登記注冊重要信息發送至地稅職能部門。
3.不定期包干子代企業法人更改餐飲企業在此之后包干與否能延用?
答:對于不定期包干征稅的子代企業法人,原餐飲企業應在更改以后,依照不定期包干子代企業法人已過期明確規定清稅。
餐飲企業更改之后,不定期包干不予留存。新餐飲企業繳稅稅金從原餐飲企業清稅的翌日起沿襲。假如原經營者清稅窗口期在稅金屬期之中,未交納整座屬期稅金,新餐飲企業在稅金屬期完結后,透過訂正備案形式補足備案交納超額稅金。假如原餐飲企業清稅窗口期在稅金屬期最后三日,已完備交納整座屬期稅金,新餐飲企業斯維恰河一個稅金屬期開始恒定備案課稅。
4.注冊登記為營業稅通常稅款的子代企業法人,在順利完成餐飲企業更改后,通常稅款資格證書與否能延續?
答:子代企業法人餐飲企業更改后,子代企業法人的營業稅通常稅款資格證書不予沿襲,稅控設備在順利完成數據同步后可繼續使用。
5.子代企業法人更改餐飲企業前后銀稅三方(委托)劃繳稅金協議如何處理?
答:已辦理手續過重要信息確認的子代企業法人提出申請更改餐飲企業的,原銀稅三方(委托)劃繳稅金協議即中止。子代企業法人更改餐飲企業后,新餐飲企業需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稅金協議等后續事宜。
6.子代企業法人向注冊登記國家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手續餐飲企業更改注冊登記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答:子代企業法人提出更改餐飲企業提出申請的,應向主管地稅國家機關遞交以下資料:(一)更改雙方餐飲企業的身份證件復印件;(二)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三)未兩證整合子代企業法人應同時繳銷原《地稅注冊登記證》正本、副本(或《臨時地稅注冊登記》正本、副本)。
經辦人已經在地稅國家機關順利完成實名采集的,無需提供身份證件復印件,在順利完成實名驗證后即能辦理手續有關更改事宜。
7.子代企業法人提出申請更改餐飲企業,地稅國家機關需要多久核驗更改程序?
答:對提出申請更改餐飲企業的子代企業法人,符合以下前提的,地稅國家機關即時核驗更改程序:(一)未辦理手續過課稅事宜的;(二)辦理手續過課稅事宜但未處于地稅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未領用發票或者已繳銷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不存在其他未核驗事宜的。
不符合上述即時核驗前提的,地稅國家機關參照地稅已過期通常程序在5個組織工作日內核驗。對未繳銷發票、未付清稅金、處于地稅檢查狀態或者有其他未核驗事宜的,地稅國家機關應一次性告知具體事宜并予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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