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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政廳關于民政系統全力推動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通知》(民發〔2016〕57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部署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見》(魯發〔2015〕22號)、《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省脫貧攻堅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扶貧組發〔2016〕3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民政系統脫貧攻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斷提高認識,從政治和全局高度扛起脫貧攻堅重任
脫貧攻堅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事關人民福祉,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事關國家長治久安。打贏脫貧攻堅戰,是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實現共同富裕的重大舉措,對于保障困難群眾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實施“五個一批”脫貧工程中,民政部門承擔著“社會保障兜底脫貧一批”的重要職責,其核心就是對無法通過開發性扶貧實現脫貧的農村貧困人口,通過強化社會保障穩定解決其生計問題,兜住民生底線。各級民政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提高對脫貧攻堅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對民政兜底脫貧重要作用的認識,講政治、顧大局,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主動性,把脫貧攻堅作為民政系統的重大政治任務和重要工作職責,盡職盡責、凝心聚力、統籌協調、精準施策,扎實推進涉及民政職能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為我省提前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推動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作出應有貢獻。
二、明確重點任務,全力做好民政扶貧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摸清底數,加強數據對接。與扶貧部門搞好對接,全面、及時、準確掌握需要民政兜底保障的農村貧困人口信息,將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納入救助保障范圍。民政部門要及時將認定的農村低保對象信息提供給扶貧部門,便于扶貧部門認定扶貧對象和選擇扶貧方式。推動實現社會救助信息與扶貧開發信息實時共享,做到救助保障對象與扶貧對象有進有出、動態管理。
(二)進一步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實行農村低保制度兜底脫貧。按照《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省脫貧攻堅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扶貧組發〔2016〕3號)要求,我省東中西部地區分年度提高農村低保標準,2016年,我省東部6市農村低保標準全部達到省定扶貧線,中部5市全部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西部6市全部達到國家扶貧線;2017年,中部全部達到省定扶貧線,西部全部提高到不低于3200元;2018年,西部全部達到省定扶貧線。對于農村低保標準已經達到省定扶貧線的地區,要按照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2014〕45號文件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23號)和省民政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民〔2014〕81號)要求,科學動態調整,確保農村低保標準隨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提高而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差距進一步縮小。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健全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貧困家庭,特別是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兜底脫貧。統一扶貧對象和低保對象的認定條件,將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履行義務能力作為認定對象的基本條件,做到精準識別;強化農村低保規范管理,加強定期核查、動態管理,全面實行定量核算和補差發放,確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應補盡補。推進農村低保與脫貧攻堅政策的有效銜接,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符合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統籌納入產業扶持、易地搬遷、生態保護、教育扶持、醫療保障、資產收益以及社會扶貧等政策覆蓋范圍。建立脫貧低保家庭漸退機制,對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對象,可以采取漸退方式退出低保,繼續保留原有農村低保待遇3個月,3個月后由縣級民政部門組織認定,依政策退出低保。
(三)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管理。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抓緊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城鄉統一的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積極探索救助供養標準制定和調整辦法,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研究制定基本生活標準和差異化的照料護理標準,不斷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水平,2016年各地五保供養標準要全部達到省定扶貧線以上。將特困供養機構建設納入“十三五”養老服務業規劃,在鄉鎮新建或改擴建規模合理、功能實用、設施齊全的特困供養機構,在滿足符合條件的農村扶貧對象集中供養基礎上,積極為其他扶貧對象提供養老服務,提升供養服務機構托底保障能力。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入住政府舉辦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須先期進行能力評估,優先安排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入住,實現其應住盡住,不斷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入住率。認真貫徹落實省民政廳等6部門《關于加強全省基層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民〔2016〕34號)要求,加強特困供養機構安全管理,用兩年時間,對具備改造條件的供養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提升改造,確保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衛生安全等相關行業標準,達到安全要求。要努力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患病陪護服務。加快推進特困供養服務機構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做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推動特困供養機構規范化、標準化運營。
(四)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開展醫療救助脫貧。2016年,全省各市、縣(市、區)全部出臺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文件,將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做好資助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省委《意見》要求,對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承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54號)要求,進一步提高低保、五保等重點救助對象住院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其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予以救助。各地可根據患病家庭負擔能力、個人自負費用、當地籌資情況等,分類分段設置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額,原則上同一類救助對象,個人自負費用數額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努力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五)加大臨時救助制度落實力度,普遍開展“救急難”工作。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將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農村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救助范圍,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及時調整救助標準,優化申請審批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時效。各市要加強對“救急難”綜合試點的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擴大“救急難”試點范圍,確保到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建立“救急難”工作機制,各縣(市、區)普遍開展“救急難”工作,努力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
(六)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按照省政府和民政部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部署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開展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將農村未成年人家庭全部納入摸底排查范圍。通過摸底排查,精準采集數據信息,準確掌握留守兒童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行為情況等,建立健全留守兒童檔案和幫扶臺賬,及時錄入山東省未成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信息管理平臺,建立詳實完備、動態更新的全省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建立健全留守兒童動態監測報告制度,對留守兒童實行動態管理。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職責,協調相關部門加強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教育保護、醫療保護、司法保護,推動建立家庭、政府、學校履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機制,促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在政策措施、保護機制、服務體系、工作力量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的統籌運行。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扎實開展受監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針對監護侵害個案做好應急處置、臨時監護照料、調查評估、多方會商、家庭監護指導、提起監護權轉移訴訟等監護干預工作。推動建立“三留守”貧困人員源頭預防機制,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同城待遇,開展留守兒童家庭脫貧幫扶行動,幫助留守兒童困難家庭脫貧解困。各地要制定出臺農村留守兒童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意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立專業社會工作介入農村貧困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長效機制。
(七)全面落實各項福利保障制度。各地要認真落實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80歲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福利制度,加強對困難群體的服務保障。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且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不計入低保家庭收入。依托農村社區、農村幸福院、養老服務信息平臺等,積極做好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免費為傷殘軍人和低保家庭殘疾人安裝假肢器具,為低保家庭先心病兒童實施手術。
(八)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社區建設。各地要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6〕44號)要求,實施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租賃等形式,大力推進農村社區特別是貧困地區農村社區建設,確保每個社區都有服務中心。省級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支持貧困地區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各地項目資金可捆綁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益。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有困難的,要利用中心村辦公室或通過租賃等方式,盡快開展服務,實現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無縫隙全覆蓋。要推進農村社區規范化服務,已具備條件的社區,實行“一門式”辦公,做到“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落實村委會成員輪值服務和社區服務中心專職人員值班服務,建立全日值班、節假日輪休等工作制度,努力為群眾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務。探索培育農村社區社會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區居民提供生產生活服務。
(九)完善社會工作與志愿服務力量參與脫貧攻堅機制。根據脫貧攻堅任務需求,著力加強基層社會工作服務平臺建設,引導社會工作服務資源向貧困地區的基層傾斜,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到貧困地區開展服務。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勵力度,培育壯大農村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力量,到2020年,建成一支1萬人規模的農村社工專業人才隊伍,引導他們重點為農村貧困群眾提供心理疏導、生活幫扶、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力度,推動建立專業社會工作介入農村社會救助、留守人員關愛服務長效機制。大力扶持發展扶貧濟困等領域志愿服務組織,鼓勵支持志愿服務組織積極參與扶貧行動。
(十)完善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制度。各地要在鞏固村務公開欄形式的基礎上,積極推行村民點題公開,建立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公開扶貧資金、扶貧項目的落實以及扶貧對象主要信息等。有條件的地方,要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門門戶網站開設村務公開專欄,保證村務公開及時便捷、全面真實。設立村務公開投訴舉報電話,自覺接受村民和社會監督,受理村民反映的問題。積極推動村(農村社區)協商民主建設,建立起有效的村(農村社區)協商領導機制和工作運行機制,組織動員村民和各方力量廣泛參與扶貧項目、扶貧資金使用以及扶貧政策落實情況的協商實踐,切實保障協商各方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取得滿足群眾意愿與要求的最大公約數和形成集體共識的最大公約數。各地要盡快完成村規民約的修訂,做好檢查督導和落實工作,重點完善尊老養老、扶貧濟困良好風尚等方面的內容,發揮傳統道德文化優勢,形成鄰里互助、扶貧濟困、共同脫貧的文明風尚,提高脫貧軟實力。加強村民委員會班子建設,指導村委會依法履行職責,帶領群眾積極參與扶貧開發,落實好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監督制度。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加強對扶貧開發項目、村務公開和村規民約執行情況的監督。
(十一)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加強政策引導、簡化社會組織登記流程、推進信息共享,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對以開展扶貧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組織,從稅收政策、登記流程等方面給予特殊優惠政策。大力倡導社會組織承擔社會責任,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積極搭建平臺,引導行業協會商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參與產業扶貧開發,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參與貧困人口救助扶貧。健全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等相關制度,定期發布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條件的社會組織名錄,為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提供的扶貧開發服務項目提供依據。將社會組織參與扶貧納入評估指標體系,打造社會組織扶貧公益品牌。推動扶貧類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發揮組織引領、協調服務作用,在生產、經營、流通等領域提供專業化服務和資金支持,促進農民脫貧增收。大力培育基層扶貧濟困類社會組織發展,降低注冊門檻,簡化登記程序,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加強慈善信息平臺建設,建立扶貧信息、社會救助信息與慈善信息共享機制,推進慈善資源和扶貧需求有效對接。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充分發揮各級慈善組織在脫貧攻堅中的重要作用。運用稅收優惠政策,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捐贈。指導和支持各級慈善組織以“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為主題,廣泛動員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與“慈心一日捐”活動。脫貧攻堅期內,“慈心一日捐”資金全部用于扶貧脫貧。廣泛動員各類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以設立冠名基金、定向救助基金等方式參與脫貧攻堅。省慈善總會決定投入資金1800萬元,設立“救急難”扶貧幫困基金,各地也要設立“救急難”扶貧幫困基金,開辟急難救助“綠色通道”,重點用于民政兜底的特別貧困人口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和急難事項臨時救助,加強與政府各項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利用慈善組織的網絡優勢,積極動員引導慈善義工深入貧困地區,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項幫扶活動。
三、強化保障措施,舉全系統之力抓好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脫貧攻堅工作,按照《山東省民政扶貧實施方案》和該文件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出臺脫貧攻堅具體實施方案,制定重點任務責任清單,明確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人。針對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需求,推動民政各類資源要素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聚集,形成民政精準扶貧工作的強大合力。健全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與扶貧、財政等部門建立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定期會商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省民政廳已成立由廳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脫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各級民政部門也要參照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民政扶貧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要將民政扶貧納入“十三五”社會服務發展規劃,制定和實施有利于貧困地區的政策措施,給予貧困地區更多的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調整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資金的統籌安排力度,并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增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能力。要管好、用好社會救助資金,防止擠占挪用。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通過增加彩票公益金投入、鼓勵社會捐助資金投入等,建立多元籌資機制,助力民政脫貧攻堅工作落實。
(三)加強能力建設。各地要切實加強鄉鎮(街道)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村(居)民政協理員隊伍,充實工作力量,確保基層各項民政工作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養老護理員培訓工作,提升服務水平。指導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做好農村“三留守”人員摸底排查、定期走訪等工作,推動在鄉鎮(街道)設立貧困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干,在村(居)設立聯絡員。全面建立多層次、跨部門、信息共享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提高精準識別、精準救助水平。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完善辦理、分辦、轉辦、轉介程序,確保貧困人口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四)強化督導考核。民政扶貧責任重大、任務艱巨,省廳將按月調度各地扶貧攻堅工作開展情況,按季度對各地民政部門脫貧攻堅進展情況進行通報,每年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落實情況專項督查。對工作推進緩慢的加強督導,對未完成年度任務的進行約談,對不作為甚至弄虛作假的嚴肅追責。各地要加強工作督導檢查,并按時上報民政扶貧專項工作方案、相關工作情況和數據資料,確保圓滿完成民政兜底脫貧各項任務。將提高低保、五保標準落實情況和農村貧困人口兜底保障情況列入省脫貧攻堅工作考核和市級民政工作綜合評估重要內容,并將考核評估結果通報各地,作為省級民政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五)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深入宣傳民政部門在脫貧攻堅戰中的重要托底作用,深入宣傳民政系統扶貧的創新做法和成功經驗,深入宣傳基層民政干部的典型事跡,為民政系統脫貧攻堅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堅持弘揚正能量,著力增強貧困群眾脫貧信心,鼓勵、引導貧困群眾自立自強,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奮斗實現脫貧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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