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標題:認繳出資額需三年內繳足!《公司法》關鍵性修正! 認繳制要被“中止”了?
公司法修改提案四次草案8月28日報請十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提案更進一步強化對控股公司股東和前述掌控人的規范化,更進一步強化股東基本權利為保護。上看看公司法提案都修改了什么樣文本?
公司法修改提案三第三十條將在幾各方面展開修正:
其一,健全注冊資本認繳注冊登記管理工作制度,明確規定以下簡稱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應自公司設立之日三年內繳足。
二是,健全公司自由民主管理工作的明確規定。
三是,更進一步強化股東基本權利為保護。
四是,更進一步強化對控股公司股東和前述掌控人的規范化。
五是,健全公司國債有關明確規定。
六是,健全民事責任有關明確規定。
有部份人指出,難道要實繳了,那原本他們注冊公司就不應核對兩個億了,那時根本無法已過期公司爭取時間了。但只不過認繳制絕非只認減扣,而已公司注冊登記注冊時能減扣,但要在公司章程中另行簽訂合同認繳時限。除非公司經營方式停機,即便貝唐簽訂合同的認繳時限,監管機構也會明確要求補回出資,在注冊資本的范圍內擔責。
更有網民說,現階段的資本主義情形,修正公司法是在中止以后的認繳制,改成全然實繳。該提案除非透過,絕大部份不穩定的民企勢必迎已過期公司的風潮。
估計這次審核透過后,新注冊的會按照新規執行,這樣大額注冊資本會迅速減少,5萬、10萬、100萬的會成為主流。另外企業幫提醒,那些囤了大量空殼公司的中介,要小心了!
同時這次起草也是對公司的為保護,一各方面強化對控股公司股東和前述掌控人的規范化,有效的為保護公司和股東利益,還明確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按照股東出資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應減少出資額或者股份。
只不過也是促進一大波人注冊新的公司,因為還沒有正式啟用,那時想要注冊公司的能來call me。我們是全網專業的、有十幾年經營方式的財稅公司,助力企業發展一直是我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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