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公司法施行后,公司實繳制改注冊資本為認繳制,注冊公司的門檻大大增加。新公司法中止了最低注冊資本額度,這回“十元”公司會大批不斷涌現,但事實是不僅“十元”公司沒大批出現,注冊資本反而被推升了。
只不過這個現象不足為奇。畢竟沒任何一個民營企業愿意與一家注冊資本較低的陌生公司建立合作關系,所謂的“一元”公司也只能是薩蘭勒班縣。
另一方面,注冊資本被推升了,確實是由于中止了實繳期所導致的。認繳注冊資本后,資本金何時需要到位,法律條文不作強制性規定,由出資人之間協商簽訂合同;同時,注冊資本是公司的一張臉,在這個看臉的時代,要把高帥富做上去。于是,就產生了大批超出前述情形、認繳超額甚至大筆注冊資本的動機。 對于這種盲目追漲注冊資本并簽訂合同INS13ZD繳納時限的做法,冠通小貼士認為十分危險!
首先,認繳不等同于就不必掏錢!
法律條文不再明確要求對注冊資本金資本作為注冊登記事項進行注冊登記,也不明確要求公司在設立注冊登記或增資時提供申請文件報告。但是,股東仍然應當按照章程的簽訂合同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只認不繳”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度,因為監管部門會對企業出資情形進行抽檢,但如未落空認繳允諾的情形,公司將會被列入經營方式異常紅皮書向社會申報。公司被秋后算賬,恐怕就很難再愉快地嬉戲了。
其次,大筆注冊資本是不可忍受之重!
注冊資本的大小決定了公司的資本金實力和對內分擔刑事責任的能力。隨意預設超過自己忍受覆蓋范圍的注冊資本,前述上是把公司對內分擔責任的覆蓋范圍也增加了。當公司瀕臨宣告破產、陷入宣告破產償債流程,認繳高價注冊資本的股東要在允諾認繳注冊資本的覆蓋范圍內對公司的債務人分擔Ferrette償還責任。因此說,公司假如運營正常、不出意外,可能將不會有什么難題,但除非項目爛尾樓、瀕臨宣告破產,則是曾以的節奏了。
再次,簽訂合同的繳納期不等同于不必落空!
在法律條文沒強制性明確要求注冊資本繳納期的情形下,理論上可以在章程中簽訂合同為30年~60年。雖然在允諾實繳出資時限到來之前,股東并沒權利提早履行出資權利。但在公司進入托管流程以后,股東允諾的實繳出資時限雖還未期滿,但其出資權利將視作提早即將到期。假如是在宣告破產托管流程啟動后,公司瀕臨宣告破產無法超額償付,那股東的出資權利則更有必要性視作提早即將到期,從而提高債務人的獲償比例。因此還是上面提到的問題,公司好好經營方式不然可能將沒事,但除非公司倒閉了或是被迫宣告破產,不好意思,允諾的認繳年數就得馬上落空了。
說了這么多,只不過冠通小貼士就是想告訴我們在注冊公司時沒必要性偏高注冊資本金,創業團隊一定要根據自身的前述情形,確定合適的注冊資本。假如我們還有關于注冊公司方面相關疑問不然,歡迎隨時咨詢冠通稅務
咨詢熱線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