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現債務危機時,要想通過減資逃脫公司債務或者減少股東責任的,較難。因為減資時要通知債權人并要公告,債權人可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減資時,股東出資未完全到位的,債權人還可要求股東在其當初章程中承諾出資額內就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有的公司登記了較大數額的注冊資本額,但實際運作過程中發現并不需要這么多資金,股東們就會有減資的需求。
有的公司實行分期出資制,但股東們后來資信出問題、對公司控制出了問題、對公司經營管理出了問題,無力或者不愿繼續繳納出資的,也會有減資的需要。昨天最高法院
開庭審理上訴人新加坡中華環??萍技夹g集團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大拇指環??萍技瘓F(福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糾紛案回顧:最高法院審理一起涉外股東出資糾紛案
,上訴人就提出減資要求。1、股東退股,無人接盤
2、降低股本,規避政策
3、不夠面值,縮股保殼
4、股本認繳,沒錢補足
5、墊資注冊,需要做實
6、股權激勵,沒發出去
7、實在缺錢,減資套現
8、快完蛋了,打算跑路
公司選擇減資原因較多,但大致如下:
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后,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盡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并。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于這種情況。
另外,企業一般減資流程比較復雜。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后,應按《公司法》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債務的義務,然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減資者、減資的股權額、減資方式、減資后的最新股本結構等);
3、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至少三次公告的報紙;
4、經公司股東會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
若股東減資后原股東不變,則只要開一個股東會、作一個股東會決議即可(即新一屆股東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并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減資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復印件
具體情況還需要您與該公司內部人員聯系,視公司具體情況而定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概念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
二、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的情形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注冊資本。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冊資本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注冊資本經處罰后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三、減資的分類
減資依公司凈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
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從而也減少了凈財產的減資形式,實際上使股東優先于債權人獲得了保護;形式性減資是指只減少注冊資本額,注銷部分股份,不將公司凈資產流出的減資形式,這種減資形式不產生資金的流動,往往是虧損企業的行為,旨在使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準接近。
四、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1、資本運作中為了解決出資不實問題減資比較常見,方式:定向或者同比減資;
2、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后覺得個人股東要交稅不劃算,用減資還原來“解決”,但其實法理上沒有解決問題;這一點有IPO方面實例,方式:股東同比減資;
3、少數股東對股東會的決議提出異議,要求公司回購股權,方式:定向減資;
4、股東因為其他原因比如經營不善“退股”,有時是以減資的方式進行(常見是大股東購買股權),方式:定向減資;
5、以所有股東同比減資的方式“縮股”,案例見“閩燦坤B”——
閩燦坤B縮股重生:六股縮成一股 一元漲成六元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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