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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性財產進行估價,可以依法轉讓。 企業注冊資本可以100%用知識產權出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以非貨幣性財產出資的,依法辦理財產權轉讓手續。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可以扣除。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七條: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可以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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