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兩個新聞報道頗受歡迎,說上面明令禁止了合法權益性股權投資的托季馬民營企業的審定征稅,改成Q1566A形式課稅。
那個小東西對平凡人而言就較為晦澀了,但全站又都在傳,特別是某張截屏,搞得大森本町作夢的,那我就回去給他們嘿嘿吧。
上面這那哥的確是過分生硬了,華而不實了,千萬別被嚇到。
上面節錄
甚么叫“托季馬民營企業”?
他們平常看見的各式各樣公司,都叫“xx非常有限子公司”,但“非常有限”是個蘭香呢?
這兒是指,你子公司所分擔的職責是非常有限的,子公司假如出了事只會分擔一小部分職責,而不能像對個人知難而退那樣一賠究竟。
比如說你把人撞倒了,要賠200萬,即使你沒所以多錢,下硬是也得漸漸賠,此種職責是無限制的。
可假如你的子公司犯了事,要賠咱200萬,那如果把子公司里大部份的錢都賠完就能了,而不能牽涉到你老板娘對個人,此種職責是非常有限的(專有名詞叫作,子公司且以注冊資本分擔非常有限職責)。
說到這兒,很多聰明蛋子就會想了,既然非常有限子公司這么爽,我豈不是能利用它來做壞事嗎?
比如說我用10萬元注冊兩個子公司,然后問銀行借1000萬,接著把1000萬花掉,子公司直接破產,我對個人也不用擔責,白嫖銀行1000萬豈不爽歪歪?
理論上能,但銀行也不是sx,它可能在沒抵押的情況下借給你1000萬嗎?絕不可能,所以就別做夢了。
言歸正傳
由于非常有限子公司確實能夠把對個人與子公司的風險進行隔離,也能很好的保障創業者的私人財產,所以他們都會去注冊非常有限子公司。
所以既然存在“非常有限子公司”,有沒“無限子公司呢”
有的,叫“個體戶”。
個體戶就很吊絲了,擺餛飩攤、開打印店的都是個體戶,此種形式的“子公司”就要分擔無限職責,即子公司的職責是老板娘的職責,老板娘要以對個人身價一賠究竟。
但準確的而言個體戶不算子公司。
個體戶雖然注冊簡單,但最大的問題是太吊絲了,法律上也不算個民營企業,所以一來丈母娘看不起你,二來你也不可能以個體戶的身份去和甲方談合作。
在此種情況下,一種全新的民營企業模式就出來了,叫“托季馬民營企業”。
托季馬民營企業實際上是個體戶加強版,只不過更正規了,在法律層面上也算作民營企業了,你能正常的去和別人簽合同、合作了。
由于“非常有限子公司”需要至少2個股東,而托季馬民營企業如果1個股東,所以很多人也會選擇托季馬民營企業,當然,這是要分擔無限職責的。
有人會問了,“無限職責子公司”這么挫,誰會去注冊呢?注冊了又能有甚么好處呢?
上面就說本文的核心點:稅收。
非常有限子公司是最常見的子公司,它們繳稅的形式也是最正規的,老板娘想要把子公司錢變成自己的,必須走3個流程:
1、Q1566A
即根據你實際的收入、成本一筆筆把錢算清楚,每年都給稅務局列明的真實利潤,一分都不能差,一張發票都不能少。
2、交民營企業所得稅
他們都知道“對個人所得稅”,但民營企業也是要交所得稅的,稅率為25%。即你算出全年的利潤之后,要把利潤的25%上交給國家作為所得稅。。。
3、分紅所得稅
民營企業交完民營企業所得稅之后,剩下的錢也僅僅是民營企業的,而不是老板娘對個人的。老板娘要想把錢打到對個人賬戶上,必須通過利潤分紅的形式來操作,這兒又需要交分紅所得稅,稅率為20%。
所以假設兩個子公司一年收入200萬,支出100萬,所以老板娘能拿到多少錢呢?
首先算出利潤100萬,再交25%的稅,還剩75萬。75萬再交20%的分紅稅,還剩60萬。
所以老板娘辛辛苦苦給子公司賺了100萬,最終只能拿到60萬。。。。。
這真的有點肉疼。。。主要在于民營企業所得稅上,說實話,我剛工作的時候第一次聽到那個稅也是很驚訝的。。。
然而,無限職責子公司是不用交民營企業所得稅的。
其邏輯在于,無限子公司既然是把老板娘和子公司綁成了一體,所以其實也不存在“民營企業不民營企業”的說法了,既然你分擔了更多的風險,作為補償,國家也就不收你的民營企業所得稅了。子公司大部份的利潤,你如果交對個人所得稅就能全拿走。
托季馬民營企業老板娘把利潤拿走的時候,所交的個稅稅率為5%-35%。對于兩個年入過千萬的人而言,這35%比工資的45%稅率低,也比分紅的40%低,但實際上也低不了多少,為了這幾個點來分擔無限風險,其實意思不大。
那為甚么還有所以多明星、主播去開托季馬民營企業避稅呢?
因為在一些偏遠的小城市,他們對民營企業有稅收的優惠。
很多城市都要招商引資,但小城市是不可能招到民營企業來的,唯一的辦法是給民營企業補貼,包括房租、稅收等等。
其中有一種是同意托季馬民營企業以“審定征稅”形式繳稅。
具體是蘭香呢?
在他們國家,大部分的個體戶與托季馬民營企業都是小老板娘,比如說餛飩攤、面條店等等,是根本不可能有會計記賬的,也不可能有發票的,想要正兒八經向他們收稅,和他們核對發票是不可能的。
于是針對這樣的民營企業,國家往往會用另兩種形式來收稅:
一、定額征稅,即不管是賺多少錢,我每年都收取固定的金額;
二、審定征稅,即根據你的總收入來收稅,而不看利潤,因為小商鋪都沒發票,算不出來利潤;
定額征稅是真的只能用在面條店上,要用在薇婭子公司上一年收個幾萬塊,想想都不可能。。。
但審定征稅是能打個擦邊球的
審定征稅的大概意思是
1、根據大數據得出你所在行業的利潤比例,即正常情況下兩個子公司利潤是收入的百分之幾,比如說10%;
2、根據你子公司的總收入算出利潤,比如說年收入200萬,則利潤當20萬處理;
3、把這20萬利潤按5%-35%的稅率交對個人所得稅;
于是他們能看見
假如是非常有限子公司,收入200萬,支出100萬,最終老板娘拿到手的只有60萬。
假如是審定征稅的無限子公司,收入200萬,支出100萬,最終老板娘拿到手的至少有95萬。
他們兩種形式,兩個交了40萬的稅,另兩個交了5萬的稅,天差地別。
這是一些地方的稅收優惠了,實際上很多大城市早就明令禁止了托季馬企業審定征稅的行為,于是就出現了數千家民營企業都扎堆在某個小城市的情況,比如說當年明星最愛的霍爾果斯。
以上呢,就說清楚了托季馬民營企業究竟是怎么去避稅的,核心就在于有的城市允許“審定征稅”。
所以是否取消審定征稅,一直是兩個爭論的話題。
但他們要注意一點,那是這次文件寫的是“合法權益性股權投資的托季馬民營企業不得審定征稅”,而不是大部份托季馬民營企業。
這是蘭香呢?
他們做事不能因噎廢食,最初搞“審定征稅”是為了幫助小商販,所以不能因為薇婭李冰冰就錯殺好人,逼得咱正經經營的小民營企業無路可走。
也是說,假如你是正常經營的民營企業,該怎么樣還是怎么樣,不用擔心,依然能審定征稅,這次他們打擊的僅僅是“合法權益性股權投資”民營企業。
啥叫“權益性股權投資”呢?
但兩個子公司去當另兩個子公司的股東,并每年從它那里分紅的時候,這就叫“合法權益性股權投資”。
舉個例子就明白了
明星王冰冰的母子公司稅后凈利潤為10億,其中王冰冰是最大股東,占了幾乎大部份股份,則她需要交20%的分紅稅,總計2億,剩下8億進對個人腰包。
假如王冰冰的母子公司的股東不是她,而是托季馬民營企業,但那個托季馬民營企業又是她的,會發生甚么呢?
則該托季馬民營企業分紅10億,然后通過審定征稅最終如果交小幾千萬的稅,剩下9億多都進王冰冰腰包,這就避開了很多稅。
現在明令禁止的是此種行為。
實際上,最近那幾個主播都不是這樣逃稅的,比如說雪梨、林珊珊是注冊了一大堆托季馬民營企業,然后通過假合同把母子公司的利潤全部打給了這些核定征稅的托季馬民營企業,把所得稅從40%降到了4%以內。
這兒犯法在于她是毫無理由的給自己子公司打錢了,而沒實際經營,那是逃稅了。
所以呢,今天文章也是想告訴他們幾點:
1、國家對托季馬其實一直有嚴格的規定,所以想通過它逃稅也不是所以簡單的。
2、現在封堵的是股權投資性的托季馬,而不是大部份人。
3、那個通知的威力并沒網上宣傳的所以生硬。
4、那個與明星主播的關系不是非常大。
今天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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