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級公路路引水渠(Grignols毫無關系,圖片來自于網絡)
宣傳照攝影記者 鐘曉璐
度限制架路的作用是限制超強車輛進入,保障公共設施安全運行,卻有部分度限制架路因增設片面,成了緊急搜救車輛的“絆腳石”。
近日,吉林省營口市合隆鎮高等法院該案了一起因度限制架路增設片面誤點搜救的刑事案件,案涉公司獲判負20%的索賠職責。
全國各地因度限制架路增設不
民宅著火,度限制架路壓住搜救車驚慌失措
2020年2月5日晚,吉林省營口市丹東滿族自治縣丹東鎮,農民眉區家的住宅著火,鄰居們看見后立即報案。
丹東消防隊搜救支隊趕赴滅火,搜救車高速行駛至丹錫公路眉區所在的鎮里附近時,一道引水渠前的度限制架路壓住了驚慌失措。
控告書顯示,度限制架路度限制度為3.67米,而搜救車度是4米,只得趕赴下一個引水渠,第三個引水渠前同樣增設度限制架路,度3.65米。
大火迅速擴散,居民只好率領搜救車從排水溝冰橋面通過抵達現場。
眉區的三間住宅被焚毀,女兒在大火中遇難。他認為,如果道路通暢,搜救車10十多分鐘可抵達,由于被阻取道用了50分鐘,Loulay了搜救時間。
眉區母女到高等法院控告吉林省公路營運管理有限職責公司撫順分公司(以下簡稱撫順高等級公路公司),要求對方索賠住宅著火經濟損失、女兒死亡索賠金、醫療費、精神侵害損害賠償總計近90萬元。
高等法院:公路公司度限制木板截葉,減輕侵害不良后果
庭審中,撫順高等級公路公司辯稱,這起刑事案件中造成眉區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的是大火,公司不應承擔索賠職責。
控告書提到,撫順高等級公路公司認為,在案涉公路建設時就已建設了村道改路,完全能夠滿足搜救車通行,搜救車沒有選擇正確路線通行,職責不能歸責于被告。
對此,記者從多名消防隊員了解到,搜救車趕赴搜救時,一般會選擇熟悉的路線,如果遇到不熟悉的路線,則會根據導航高速行駛,出現多條路線時,會選擇最快抵達現場的路線。
高等法院該案后認為,被告撫順高等級公路公司在設定引水渠度限制公共設施時,度限制木板截葉,未盡合理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消防隊滅火車輛無法在該通道通行,被迫改線繞行而誤點抵達大火現場的時間,減輕了侵害不良后果,被告承擔20%的職責,索賠給眉區母女16.98萬元。
1月31日,宣傳照新聞多次致電案涉的撫順公路公司和合隆鎮消防隊搜救支隊,均未得到回應。
律師:度限制架路增設片面,公路非消防隊安全重點單位
宣傳照新聞:你認為高等法院判決是否合理?度限制桿的增設需要符合哪些消防標準?
王明:我認為高等法院判決是合理的。案涉公路上增設的引水渠,其度限制達不到搜救車通行的標準,具有明顯過錯。根據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7.1.8條要求,搜救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度均不應當小于4米”,被告增設的兩處引水渠的凈空度只有3.76米和3.705米,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要求,且實際上也導致了搜救車無法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隊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隊公共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搜救車通道。”本案被告吉林省公路營運管理有限職責公司撫順分公司(下稱“撫順高等級公路公司”)管理的公路路段內的過路引水渠達不到上述要求,已構成違法。
撫順高等級公路公司雖然不是引發大火的直接職責單位,但因為其增設度限制桿的度達不到搜救車道的度要求,未盡到合理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消防隊滅火車輛無法在該通道通行,被迫改線行經,誤點了消防隊隊搜救時間,減輕了大火侵害不良后果,具有過錯,因此應在其能夠防止上述不良后果的范圍內承擔補充索賠職責。
宣傳照新聞:本案需要追究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職責嗎?
王明:本案是民事訴訟,原告并未將上述單位列明或追加為被告,因而上述單位不承擔索賠職責。同時,由于該公路已經施工完畢,工程已經交給被告撫順高等級公路公司經營管理,對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民事職責,可以在由撫順高等級公路公司索賠原告后,再向上述其他單位進行追償。
宣傳照新聞:該案中消防隊支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職責嗎?是否在日常檢查過程中存在查漏疏忽?
王明:本案中,消防隊隊并不承擔民事索賠職責。根據規定,消防隊安全的職責主體是單位,本案中職責單位即撫順高等級公路公司。消防隊部門承擔的是監管職責,出了問題,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要接受的是相應的黨紀檢查和監察調查,并依法依規對其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而不是民事職責。同時,消防隊隊履行的是政府的社會救助職責,就目前來說,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未規定因監管職責失職而需要承擔民事職責。
目前,我國消防隊管理的模式為各級消防隊搜救機構管理消防隊安全重點單位,基層公安派出所管理一般單位。就目前各省的消防隊安全重點單位標準來看,公路未被增設為消防隊安全重點單位,消防隊搜救機構未將公路列入日常監管范圍,并不需要對公路建設、管理單位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管職責。
宣傳照新聞:被告撫順高等級公路公司主張消防隊隊沒有選擇正確路線通行,因而不能歸責于被告,這一說法是否成立?
王明:這種說法既不正確,也十分不負職責。對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隊搜救隊來說,時間就是生命,出警路線必然是走最優、最近的路線。
公路作為高等級公路,其增設過路引水渠,屬于公路的一部分,必須按照國家標準增設搜救車通道,確保搜救車的緊急通行,更不能在公路上增設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度限制桿,妨礙、阻擋搜救車通行。
宣傳照新聞:該案例有什么啟示意義?
王明:此類刑事案件,之所以數量很少,主要是大家的法治意識不強,還沒有認識到搜救車道上增設度限制桿、隔離護欄、隔離墩等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后果需要承擔相應的職責。
隨著大家法治觀念的增強,類似的刑事案件會不斷增多,從而倒逼有關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增設搜救車道、增設度限制桿,從而減少消防隊隱患,保障搜救車輛的順利通行。
(文中人物眉區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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