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許多創業者在創業初期就開始創辦公司時,他們總是覺得,由于公司的規模和外部實力的展示,注冊公司無論如何都是訂閱系統。注冊資金越多越好,每筆交易數億,這對稅收沒有影響
事實上,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法律風險太大,因為《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碑斎?,我們暫時不談法律風險,主要看一下是否存在稅收影響和風險
影響一
如果公司成立時注冊資金過大,首先在稅務人員眼中是引人注目的,重點會特別明顯。稅務人員將產生一種收入。該公司投資10億元,成立2年,無營業收入。它到底做什么?規模明顯與產出不匹配,因此評估和檢查的稅務風險顯著增加
影響二
如果公司成立時認購注冊資金,在所有股東均未同意分紅的情況下,由于《公司法》規定,股息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將影響股東的股息,從而影響股息的個人所得稅
影響三
如果公司成立時認繳注冊資金,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期限支付。各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對公司的出資義務。注冊資金未繳足的部分,相應企業因同一筆對外借款而發生的利息,不得稅前扣除。請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不到位扣除企業所得稅前利息費用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投資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到期資金的,企業對外借款的利息相當于到期應付的利息五投資人實收資金與規定期限內應付資金的差額,不是企業的合理支出,應由企業投資人承擔的,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p>
影響四
若是公司成立的時候注冊資金是認繳的,雖然沒有實繳,但資金的印花稅是根據實收資金和資金公積計算的,一些地方稅務局也會要求你根據注冊資金繳納印花稅,因此會有稅收減免印花稅風險
影響五
如果在公司成立時認購注冊資金,在轉讓自然人股東權益時可能會給企業財務人員造成錯覺。也就是說,由于是認購的,投資成本為0元,我們的股東可以轉讓0元的股權,但我們必須注意,轉讓0元的自然人股權并不意味著0元的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7號公告,《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40;《試行辦法》第41條第12款規定,如果股權轉讓收入明顯較低,稅務局將按照凈資產確認法重新確認股權的售價,這也將帶來個人所得稅風險
原則上企業和股東要視具體情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擔也走辦法減少損失,具體科私下咨詢稅務背景律師或私信我有償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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